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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4-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34    评论:0    

湘卫函〔2023〕207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

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科协,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省中医药局、省计生协)各处室,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现将《湖南省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湖南省委网信办      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湖南省中医药局   湖南省科协

2023年8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

发布和传播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等9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宣传发〔2022〕11号)要求,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广告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精神,深入推进健康湖南行动,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高质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提升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科学、准确、适用、公益的原则,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明确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与监管的主体和职责,规范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内容,丰富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形式,增加优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持续提升健康科普知识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健康优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公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扩大健康科普知识传播覆盖面,为人民群众准确查询和获取健康科普知识提供便利,提升全民健康意识与健康素养。

——坚持科学规范。提升健康科普信息的质量,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医疗专家、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增加权威健康科普知识供给,遏制虚假健康信息,净化健康科普知识传播环境,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坚持公益普惠。坚持公益性原则,生产、发布和传播符合目标人群特点、文化水平和阅读习惯的健康科普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宜实用的健康科普知识。

——坚持多方参与。强化政府、部门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优势,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的工作格局,推进健康科普知识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所指健康科普知识是以健康领域的基本理念和知识、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技能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呈现和传播的信息。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普及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公众维护他人健康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普及科学健康观,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健康,理解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共同应对健康问题。

(三)普及环境卫生治理、改厕适宜技术、病媒生物防制、科学消毒、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等爱国卫生知识。

(四)普及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提倡分餐制、三减三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知识,推动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五)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及时就医、合理用药以及紧急救援、应急避险等必备技能,自觉维护自身健康。

(六)普及中医药基本知识、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和方法,弘扬中医药文化。

三、重点任务

本方案所指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涵盖政府、部门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健康科普相关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各主体”)。各主体应当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主旨,增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意识,落实落细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与监管的主体职责。

(一)增加优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断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鼓励医疗卫生行业与相关从业人员创作和发布更多更优质的健康科普作品。办好以“健康知识普及·我行动”“湖南健康科普平台”为主体的省级健康科普资源库,提升健康科普资源质量和覆盖面。加强中医药基本知识、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知识普及。全面推进省级健康县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升建设质量。依法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调查、老年人健康素养调查、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调查和中医药健康素养调查,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定期发布监测调查结果。分批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站应当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开展健康中国(湖南)行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为基层群众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三级医院应当建设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健康科普账号。(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积极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鼓励、扶持新闻媒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并推动网络新媒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为公众提供精准化的健康科普知识。各级各类媒体应当发挥公共传播优势,开展健康知识公益宣传,增加健康科普知识报道数量和传播频率。省级主流媒体对公益性健康节目和栏目,在时段、时长上给予倾斜保障,对健康公益广告、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片,安排一定时段进行免费播放。充分用好融媒体传播手段,有条件的在新媒体端开设健康科普专栏、话题等,为公众提供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健康科普知识。组织开展健康文化作品创作评比和宣传推广活动,依托县级融媒体平台推广一批贴近基层群众、艺术感染力强的健康文化作品。(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局,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筹做好健康知识发布和传播。加强省市县三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建设,不断吸纳具备较高专业技术和社会影响力的医疗专家、热心健康科普和传播工作的专家进入省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并分批向社会公布名单。鼓励县市区建立县级专家库,国家级、省级健康县区应当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抓好中医药健康科普专家库建设。加强各级专家库成员的管理使用,实行专家库专家评价和进退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各主体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审核发布提供支持。组织开展健康湖南行动形象大使以及各专项行动形象代言人选拔和宣传推广活动,发挥新闻媒体知名主持人、知名记者等公众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大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倡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自觉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健康观,推进以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精神风貌、生活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主要特征的精神追求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科协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宣传动员优势,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健康科普传播,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家庭、个人积极性,发挥健康科普志愿者作用,扩大健康知识传播范围,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健康知识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科协,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责任

1.强化质量提升。各主体在提供健康科普知识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原则。提高遴选和应用健康信息的能力,应尽量引用政府、权威的卫生机构或专业机构发布的行业标准、指南和报告,有确切研究方法且有证据支持的文献等。属于个人或新颖的观点应当有同行业专家或机构评议意见,或向公众说明是专家个人观点或新发现。对公众关注或急需解决的热点、重点问题,要及时进行解读或回应。要加强科技伦理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科技伦理意识。健康知识信息的语言与文字要适合目标人群的文化水平与阅读能力。各主体发布、传播的健康科普知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符合伦理规范。二是内容准确,没有事实、表述和评判上的错误,有可靠的科学证据(遵循循证原则),符合现代医学进展与共识。三是主题契合公众关切的健康问题,语言与文字通俗易懂,表现形式易于公众理解、接受、参与。四是基本要素齐备,有明确的来源、作者、发布时间、适用人群等。五是不得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中医药局、省科协,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行业自律。各主体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增强健康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加强自身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管理。要健全健康科普知识生产、审核、发布等管理制度,明确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健康科普知识编辑与审核人员,常规性审查本机构发布知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制作、发布和传播健康科普信息应经由相应领域的专家进行编写与审核,并符合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中医药局、省科协,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专业支持。各级各类媒体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时,原则上优先从各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中邀请专家,鼓励省级媒体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时优先邀请省级以上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鼓励媒体将健康科普专家纳入到健康类节目、栏目和健康公益广告的审核团队,依托专业力量,提升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公益广告的质量。针对新时代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工作需求,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健康科普工作队伍。优化全媒体健康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积极推动相关健康科普工作者参与健康科普师职称评聘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中医药局、省科协,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健康科普知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打造健康科普知识服务新媒体矩阵,强化健康科普知识信息共享、广泛覆盖和精准传播。培育和壮大线上健康科普工作力量,推进健康科普知识融合传播。涉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网站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健康科普知识生产的公众账号,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中医药局、省科协,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监管

1.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健康科普知识监测与评估,推广科学性强、传播效果好的健康科普作品,并加强虚假健康信息处置力度,对出现较多虚假信息且影响较大的各主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对于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组织专家予以澄清和纠正。(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审核把关机制。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等相关部门引导各主体加强对发布和传播健康科普知识信息的审核,特别加强对电视、报刊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以及对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及时删除虚假健康信息,防止误导群众。(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局、省中医药局,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各主体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舆情反应机制和虚假信息举报制度,稳妥做好舆情处置和受理投诉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康科普知识监督,加强政府、各发布主体与公众之间的有效交流和沟通,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规范管理的良好环境。(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依法查处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违反伦理道德开展健康传播活动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健康信息平台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直至关停。超出本部门管辖权限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健康湖南行动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协调力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作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和跨部门健康行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和工作流程,为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提供保障。

(三)加大经费保障。相关部门为开展健康科普知识监管与指导提供经费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鼓励新闻媒体坚持公益原则,对健康科普活动、健康科普新闻稿件以及健康科普公益广告给予相应的优惠支持。

(四)加强能力建设。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相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组织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培训,提升健康科普能力。对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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