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梁海兵
案 由:关于“加强对室外健身器材维护保养的”提案
地 址: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电 话:15848356815
案 由: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大众健身需求日益旺盛,为满足居民在开展体育活动,进行运动休闲等方面的生活需求,乌达区一些相关部门、办事处、住宅小区物业,在街头巷尾,小区空地安装了很多健身器材,给广大市民健身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安装在室外的健身器材损坏较多,且无人维修,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老人、儿童在使用时容易造成损伤事故。
造成健身器材损坏的具体原因如下:
1、健身器材属露天安装,长期暴露在室外风吹、日晒、雨打,会对健身器材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
2、健身器材的经过多年使用,磨损严重。
3、存在个别人不正确使用健身器材,造成损坏的现象。
4、相关单位对于健身器材安装完就算了事,并没有一个对器材日后使用维护保养的计划或是方案,健身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因维护保养不及时造成了损坏。
建 议:
1、由区文旅体局牵头携办事处对乌达区所有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摸底调查,厘清权属,并对破损的健身器材进行登记。
2、由区文旅体局制定健身器材日常巡检维护方案和制度。并且按照方案和制度检查权属单位落实情况,督促权属单位对破损健身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健身器材正常使用,消除安全隐患。
建议承办部门: 区文旅体局
2018年12月11日
乌区文旅体复字〔2019〕48号
【办理结果:A】
关于政协八届第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梁海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室外健身器材维护保养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文旅体局每年都会积极组织开展全区健身路径排查维护工作。2018年为了更好的完成创城创卫任务,文旅体局已联合办事处及社区统计健身路径损坏情况,维修24件,更换五虎山小树林空地广场一套(12件)。本年度全区健身路径损坏情况已统计完成,将于近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2、2009年国务院令《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全民健身保障第三十条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乌达区按照此项规定所有健身路径(健身器材)实行属地管理,各办事处和社区以及相关单位对已安装的健身路径负有监督和管理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乌达区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签发人:周兆顺
联系人: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