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二、法定依据
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
三、申请条件
(一)越秀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招收使用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符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三)已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四、申请材料
(一)未成年工登记表;
(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
五、业务办理流程
(一)企业(用人单位)使用登录社保系统的账号密码登录网址:,进入“劳动关系——招收使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界面,录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附件,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
(二)经办人负责网上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在系统上提交复审人复审。不合格的,退回并予以说明理由,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三)复审人复审申请材料,在系统上提交审批人审批。
(四)审批人审核申请材料,作出通过或不通过备案的决定。
(五)企业(用人单位)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回执。
六、业务咨询及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业务咨询及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8楼803室劳动关系科。
八、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