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2.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3.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第五十八条;
2.《劳动部关于颁发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第九条。
4.办理条件: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安排未成年工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检查表。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受理(窗口人员,即办)→决定(窗口负责人)(含办结,即办)
7.申请材料:
1、《未成年工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原件(一式一份);
3、有毒作业应提供《检测检验报告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1寸彩色照片1张。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办
9.办件类型:即办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11.年检要求:不需要
12.审批决定证件:《未成年工登记证》
13.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