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颐景黑猴子健身游泳馆
商业信誉何在! 道德底线何在!
致晋中市消协、区消协、广大的消费者、游泳爱好者:
事由:去年三月末,在该馆多名业务员的多次轮番推销下,本人购买了该馆VIP次卡(2013.4.1—2024.4.1)游泳50次卡。双方商定“如在一年内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游満50次,可酌情延长1到2个月时间补足次数。
期间,本人游过9次,其余多次;因假期期间馆内举办儿童游泳教学等活动,少儿、家长人数众多,根本无法进场,多数会员不得不放弃离开。后又因馆内设备维护换水等原因,也延迟活动。今年春节期间,利用休息时间,携友进馆活动,进馆后又方知放假一周闭馆而放弃活动。
本月5日周未晚,准备进场活动,被工作人员告知:此卡冻结,要想解冻需重新交纳一年费用,才能使用。随即与值班经理陈述:当初与馆方业务人员商定办卡的情况及诸事宜。提出贵馆应履行办卡承诺,或由馆方原因导致会员不能正常活动的因素,因适当延长用卡时间,补足应有规定次数。但遭到馆方拒绝,并坚称:必须重新再交纳一年费用,方能解冻使用,否则作废。
馆方做为公共场所服务经营方,态度蛮横无理。无异是为了给本单位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但却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馆方为消费者办卡时(承诺如遇特殊情况,持卡时间适当延长补足次数)出尔反尔。
2)幼儿假日期间举办的各种游泳教学等活动,次数繁多、长达数月,场内人滿为患,影响安全因素较多,使会员完全不能正常活动。
3)节日放假闭馆等时间,实属馆方自身利益行为,如何能摊在消费者头上。
以上,游泳健身卡,是劳动者、消费者用真金白银买来的,通过键身场所锻练,换取自身劳动后的愉悦和身体健康追求幸福的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用来被沦为欺诈百姓钱财的工具。既然是因馆方各种原因所耽误影响的时间,为何游泳馆不能给予适当延长呢?更何况还有你当初千方百计为推销自身产品所做出的承诺呢?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错,对消费者来说,是损失了几千元,花钱买了教训。而对商家来说,损失的是企业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水能载舟 亦能覆舟,这种置消费者合法权益于不顾的企业,必定是会在服务业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被消费者所唾弃的。孰优孰劣、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赚钱要赚良心钱。
期望:市、区消费者保护协会,颐景黑猴子游泳馆,能给广大消费者、游泳爱好者,一个负责任的、合理的、明确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