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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日期:2024-04-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93    评论:0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三、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四、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四、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液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涂装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二)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三)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四)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XXX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部门: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年月日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办事机构设在 部门。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组长:XXX

(二)、副组长:XXX

(三)、负责人:XXX

(四)、成员:XXX

(五)、工作职责:

1、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离岗和应急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其他。

XXXXX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公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10.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职业危害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企业年度职业危害管理的情况。

二、职业健康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五、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及监督部门要求;

2、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技改、技引要求;

4、职工的合理要求。

二、 事项、实施日期、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

事项

实施日期

实施部门

经费预算

实际费用

1、工作环境改造、生产工艺改进

2、职业病防护设备配置与维护

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更换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5、接危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6、职业卫生宣传

7、职业卫生培训

8、危害作业岗位警示标识设置

9、职业病人诊疗

10、其他

三、验收与考核

负责人(签名):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健康宣传

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企业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企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企业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 [2000]第189号文、《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标准》、《规范》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①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②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相关要求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建设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在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①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八)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②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③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五)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

九、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企业负担。

十一、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指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2、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 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工会组织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公司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根据实际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将紧急事故局部化,并尽可能予以消除;尽量缩小事故对人和财产的影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处置。

(1)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多人生命安全、或波及周围环境居民正常生活以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等。

(2)因突发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特种设备爆炸等多种因素引发的,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环境污染事故。

(3)其它因素造成人员伤亡、公司财产损失、波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事故。

(一)术语

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二)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1、 危险性分析及危险目标的确定

从本公司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各生产车间和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储情况,根据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数量和发生化学物质泄漏、燃烧、爆炸等严重事故的潜在危险,参照同类企业化学事故的教训、依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辩识》)和有关资料,确定以下目标为应急救援的化学危险源:

1号目标甲醇贮罐:有1个容积为100m3,构成一处危险源。总储存量为:

100m3×0.79t/ m3=79.0t已构成一处重大危险源。最大贮量为98.76吨。

2号目标为二氯乙烷贮罐:最大贮量为20吨。

3号目标为液氨贮罐:最大贮量为3吨。

4号目标为氯气,由灶户盐化管道输送提供。

2、健康危害

①甲醇

分子式CH3OH, 相对的分子质量32.04,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危害分级:Ⅱ;最高允许浓度50 mg/m3。

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射性酸中毒。急性中毒: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口服有胃肠道刺激症状);经一段时间潜伏期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眩晕、酒醉感、意识朦胧、谵妄,甚至昏迷。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可有视物模糊、复视等,重者失明。代谢性酸中毒时出现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呼吸加速等。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粘膜刺激,视力减退等。皮肤出现脱脂、皮炎等。

②二氯乙烷

分子式C3H4CL2,分子量98.97,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危害分级:Ⅱ。

对眼睛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吸入可引起肺水肿;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刺激胃肠道和引起肝、肾和肾上腺损害。皮肤与液体反复接触能引起皮肤干燥、脱屑和裂隙性皮炎。液体和蒸气还能刺激眼,引起严重操作,角膜混浊。吸入高浓度的蒸气能刺激粘膜,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眩晕、恶心、呕吐、精神错乱,有的可致肺水肿。还能刺激胃肠道,引起肝和肾的脂肪性病变,严重的直至死亡。

③液氨

分子式NH3,相对的分子质量17.03,第2.3类有毒气体,危害分级:Ⅱ;最高允许浓度30 mg/m3。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 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④氯气

分子式:Cl2,分子量:70.91熔点:-101℃沸点:-34.5℃,密度:相对密度(水=1)1.47;相对密度(空气=1)2.48,外观与性状: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蒸气压:506.62kpa(10.3℃),溶解性:易溶于水、液碱,稳定性:稳定,主要用途;用于漂白,制造氯化合物、盐酸、聚氯乙烯等。危险标记:6(2.3类有毒气体)。

对眼、呼吸系统粘膜有刺激作用。可引起迷走神经兴奋、反射性心跳骤停。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粘膜刺激症状:眼红、流泪、咳嗽,肺部无特殊所见;中度者出现支气管炎和支气管肺炎表现,病人胸痛,头痛、恶心、较重干咳、呼吸及脉搏增快,可有轻度紫绀等;重度者出现肺水肿,可发生昏迷和休克。有时发生喉头痉挛和水肿。造成窒息。还可引起反射性呼吸抑制,发生呼吸骤停死亡。慢性中毒: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

3、爆炸危险

①甲醇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爆炸上限%(V/V):44.0引燃温度(℃):385 爆炸下限%(V/V):5.5

②二氯乙烷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爆炸上限[%(V/V)]:5.6 ,爆炸下限[%(V/V)]:16.0

③液氨

本品易燃,有毒,具刺激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爆炸上限[%(V/V)]:27.4 引燃温度(℃):651 爆炸下限[%(V/V)]:15.7。

④氯气

本品不会燃烧,但可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燃料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它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有腐蚀作用。燃烧(分解)产物:氯化氢。

4、危险目标对周围的影响

其中3号目标为有毒有害物质的贮罐,存在着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等事故的危险性,其余目标为易燃、具刺激性物质的贮罐,存在着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等事故的危险性。

化学事故发生部位、级别、可能波及的范围

目 标

毒物名称

波及范围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1号目标

甲醇

厂区

周边界区

2号目标

二氯乙烷

厂区

周边界区

3号目标

液氨

厂区

周边界区

4号目标

氯气

厂区

周边界区

具体波及的区域有:

公司内区域:1.一车间 2.二车间 3.仓库 4.配电室 5.综合楼 6.化验室

公司外区域500米以内:1.加油站 2.山东昌邑灶户盐化有限公司。

(三)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公司有按设计要求布置的内用消防水栓(消防水带)19套,外用消防水栓(消防水带)9套,位于储罐区北侧。

推车式灭火器(35kg) 12具,手提式灭火器(8kg)12具,手提式灭火器(4kg)16具,位于储罐区北侧。

配备了3套重型防化服、1具空气呼吸器,配备足够逃生用的半面具、维修用的全面具等。分别存放在一车间和二车间。

液氨罐区8公斤干粉灭火器4具,35公斤手推式干粉灭火器一具。

抢修器材:公司机修班、电工班均配备电、气焊及其他维修设施。

甲醇、二氯乙烷设有防火堤,顶部安装有喷淋设施。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

1、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领导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室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成立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总经理不能到位时,由副总代任。副组长由副总担任。成员由公司办公室、财务科、安环科、供销科、一车间、二车间、仓储科、保卫、质量科负责人组成。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2、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在本公司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做好稳定生产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3、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职责

①善后处理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伤员的安置工作

组织落实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联系地点及电话,办公室:

②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公司“预案”的制订、修订。

检查督促各车间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组建和定期演练工作。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③指挥部

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监督指导各车间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④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

a.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决定批准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c.组织指挥公司应急救援;组织事故碰头会,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抢险救援工作;

d.接受和服从上级部门的领导与指挥;

e.根据需要,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方案。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⑤公司办主任

1)负责和上级部门、友邻单位的沟通联系,并负责介绍事故时的人员防护措施;发生事故时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内部人员的撤离,如受影响人员戴防毒面具或口罩撤离至上风向等。

2)必要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救援信号。位于储罐区北侧。

3)负责警戒、车辆交通、治安保卫工作。

4)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的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⑥供销科科长

协调供销科做好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⑦安环科科长

1)负责指挥现场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清洗、监测工作。

2)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汇报工作。

⑧财务科科长

1)筹措和拨付应急救援资金;

2)参与协调保险理赔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⑨各车间负责人

1)负责组织本车间各救援专业队伍的救援实施工作。

2)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3)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4)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做好对兄弟部门的支援工作。

⑩其他人员:听从指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4、各专业救援队伍的组成及分工

发生事故时,以事故单位的人员为主,进行抢修救援,其它单位服从指挥部的指挥进行支援。

①抢险抢修队:由设备科人员组成,设备科负责人任队长。负责切断泄漏源,抢修泄漏设备的工作和处理泄漏物。

②医疗救护通信联络队:由公司办及灶户盐化医务室人员组成,公司办主任任队长。做好中毒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护送转院工作;负责同各兄弟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联系、疏散工作。

③消防队:公司义务消防队(以事故单位的成员为主),在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和车间安全员的指挥下,担负初起火灾的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的任务,外部消防救援力量到达后,移交给外部消防救援力量负责。

④环境检测队:由化验室、社会相关机构组成。要求对事故现场区域进行定点与不定点的检测,及时掌握泄漏物质的种类、深度和扩散范围,恰当地划定警戒区(警戒区内要禁止烟火,也不能使用非防爆电器、手机、对讲机)和提供事故现场的天气情况。要为现场指挥部的处置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⑤治安、物资供应队:由保卫、供销科、仓储科负责。由保卫负责人任队长,担负现场治发保卫、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道路管制任务;担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物资的运输任务。

(五)报警及通讯息联络

发生事故后,现场目击者或伤者应立即通过电话、手机、喊话等方式向门卫报告,或直接向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尽可能准确、详细,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指挥部与事故现场的联系方式等。发生易燃易爆有害气体泄露还应讲明泄露气体的名称、性质及现场环境情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讲明火灾爆炸类型、现场易燃易爆物存放量和重要的设备分布、居民分布情况,并可直接拨打119求救。

1、二十四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各岗位配置了调度电话,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员直接报公司保卫值班人员;由保卫值班人员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内部联络:岗位电话或事故源岗位值班人员的口头汇报,报告公司保卫值班人员(公司保卫电话:;公司办公室电话:)。

外部联络:由公司办汇报公司领导,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等请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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