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澳洲“海胆泛滥”,不少网友建议澳洲政府效仿丹麦,也制作出个“海胆签证”。毕竟我们中华儿女们在吃上可是有着几千年光荣历史的,要是真能出台一个“海胆签证”来,绝对分分钟帮澳洲人民解决了这个问题
要去澳洲的吃货们有福了, 但是要去澳洲的烟民却悲剧了!
▼就在不久前,中国领事馆下发了通知,提醒要去澳洲的小伙伴们,携带物品要注意:
“近日,有中国旅客因涉嫌大量私藏烟草入境澳大利亚在墨尔本机场被澳边境管理部门拘捕,可能面临监禁和高额逃税罚款。根据澳有关规定,入境旅客免申报携带烟草量最多不超过25克(约25支香烟)。除烟草外,澳对旅客入境携带现金、酒类、肉类、药品、水果、蔬菜等均有严格限制。”
根据澳洲的规定,携带超过免税数额的香烟,必须要进行申报,然后按照标准补交税金。如果不上报的话,一旦被查出来,除了要补交罚款外,还会留下不良的记录。
(千万不要低估了澳洲海关的检查力度,不少网友都曾在这里栽过跟头!)
其实澳洲海关,一直是出了名的严厉!就香烟方面,这几年就爆出来很多新闻:从最初的每次过关能带一条,到后来的限制携带50支,直到2017年7月份颁布了新规,只允许携带25克,真可谓是越来越严格了!
此外,除了入境澳洲有严格的规定外,中国海关也不是盖的。以下是中国海关对于入境物品的相关规定,希望大家也能有所了解: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
(四)超过1500毫升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烟丝
(五)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其它限制进境的物品
(七)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
【20种不予免税的物品】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化妆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物、药品或其他物品;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
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