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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日期:2024-03-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97    评论:0    

联系人:赵静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8、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议案表决

二、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度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监管政策》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要求,并依据国发[2008]3号文、国发[2010]10号文、国办发[2013]17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报告期内房地产项目公司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经自查,报告期内列入自查范围内的公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因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以下书面承诺:

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川润股份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2019年5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73号)

1. 主要内容

2018 年 6 月 26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自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司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以下简称“征收方”)签订了房屋与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涉及补偿金额合计 2.22 亿元,其中下厂区资产补偿金额1.58亿元。协议约定,征收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公司补偿补助总额的30%,并在完成交房手续后30日内支付补偿补助总额的70%。2018年9月25日,公司完成下厂区资产的移交手续,征收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前述款项,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19年1月17日才披露相应进展。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7.6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 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7.6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5.1.7 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 整改情况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以及其他

相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加强相关人员对上述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合规意识,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

(3)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密

切关注与跟踪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反馈,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能从此次监管函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加强同征收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该笔征收补偿款的付款进度。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按市政府决定对公司大安厂区实施了征收,但由于旧城改造规划多次调整,征收补偿资金没有及时组织到位,导致实际付款进度与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出现较大差异。公司大安厂区资产交付后,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已完成全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目前正进行招拍挂前的土地整理,进展顺利。自贡市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将尽快筹措资金,有序、及时地安排支付公司征收补偿款。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小明女士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该规则》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逐项审议表决内容如下:

1、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含本数),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含本数),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三)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四)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五)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六)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八)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风险提示,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综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对报告期内房地产项目公司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该规则》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逐项审议表决内容如下:

1、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含本数),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6、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含本数),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四)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了满足业务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五)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编制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六)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八)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风险提示,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综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监管政策》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要求,并依据国发[2008]3号文、国发[2010]10号文、国办发[2013]17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房地产项目公司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内容。

(十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8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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