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二维码

 
 

《365·律师在线》|健身房老板跑路,会籍被倒卖如何维权

   日期:2024-04-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80    评论:0    

随着健康意识的增强,办理健身房会员卡成为越来越多健身爱好者的选择,然而现阶段健身行业经营者良莠不齐,经营管理乱象丛生。其中健身房收取办卡会费后更换老板,改换门庭,会籍被倒卖事件时有发生。会员权益得不到保障,会员卡里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消费者到底如何维权。

案例

2022年3月,武某在某健身房花费23000元办理2年期健身会员卡一张。作为健身爱好者,武某看过该健身房广告宣传,健身设备齐全,且每日安排不同私教体能课程。武某认为该健身房比较符合自己的健身需求。但是武某在该健身房仅仅锻炼不到1个月,该健身房就以“疫情期间暂停营业”为由关闭,后又在5月份重新营业。但是武某发现该健身房重新营业后,服务品质明显下滑,设备经常故障无人维修,泳池以清洁为由关闭,体能私教课程由于缺乏教练经常安排不上。后来武某了解到该健身房实际是因为经营不善,原来的经营者陈某已在停业期间将该健身房低价转让给新的老板李某,且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经注销并由新的老板重新办理,而武某的健身会籍也被转给了新注册的健身房。武某对此非常不满,认为会籍被转卖并未经过自己同意,且新的健身房服务质量完全不合格,要求退卡。但是李某不同意,认为自己并未收到过武某的办卡费用,现在允许武某继续在该健身房健身已经是“够意思”,而陈某认为武某办理的会员卡依然可以在该健身房使用,不符合退卡条件。无奈之下,武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陈某,要求退还办卡费用。法院审理认为,武某与陈某开设的健身房签订的合约合法有效,健身房应当履行自己的服务义务。但健身房已予以注销。陈某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合同双方已经过协商进行了变更,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将上述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并征得了武某的同意。基于上述情况,法院判决解除武某与健身房之间签订的会籍合约,并酌定由陈某向武某返还20000元及利息损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有权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原健身房在与武某签订会籍合约后,在武某不知情下注销了健身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且之后要求武某继续在受让的健身房处接受服务,在未获得武某的同意下拒绝退还剩余服务费用,上述情况不仅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而且也损害了武某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美容卡等预付费服务时,要注意明确经营者的身份。检查收据、发票、会员合同等处落款、公章是否一致,是否与经营执照为同一主体,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打赏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365·律师在线》|健身房老板跑路,会籍被倒卖如何维权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首页1| vip  |  客户服务  |  合作代理  |  VIP区别  |  VIP案例  |  VIP优势  |  网络营销  |  发布商机  |  发布新品  |  发布采购  |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留言反馈|违规举报

健身器材网 (c)2008-2019健身器材网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营业执照公示 鲁ICP备14014216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