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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日期:2024-04-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174    评论:0    

《关于大力加强小型体育场地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体育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积极推动中小型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一、加强政策法规顶层设计,推动中小型健身设施规划建设

一是印发《关于印发〈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号)、《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6号)等文件,指导地方科学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不同尺度的城乡生活圈,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合理安排体育设施,保障体育用地需求。

二是推动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就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中小型全民健身设施,打造“15分钟健身圈”等工作提出新政策举措。

三是修订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提出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配置体育设施的方案、占地建议以及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便民体育设施种类等要求,明确足球场、篮球场等各类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分级配套要求。

四是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居住社区至少有一片公共活动场地,新建居住社区建设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足球、篮球、乒乓球等球类场地。

五是发布《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将体育健身作为社区服务的八项要素之一,提出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小型体育公园、体育中心等在城镇、乡集镇、村/组等各个层级的配置标准和布局要求,建设全年龄友好健康城市,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补齐体育服务设施短板,满足群众需要。

六是发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要求在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和郊野型公园中设置健身活动场所,建设开放共享的健身场地设施。

二、推动健身设施建设,补齐中小型健身设施短板

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中小型健身设施建设。一是推动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补齐社区健身设施短板。2020年出台《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从摸清底数短板、制定行动计划、规范审核程序、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推动设施开放等方面推动健身设施建设和开放利用。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利用中央资金支持引导地方建设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支持建设健身步道、县级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等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组织实施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新建和维修改造行政村项目,引导推动各地在建设项目中配置适宜青少年、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器材。

住房城乡建设部大力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小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分两批组织武汉、大连等9市开展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指导各地复合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路桥附属用地、厂房等空间,建成一批社区足球场地。会同体育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意见》(建科〔2020〕95号)、《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图集》,明确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作要求、技术指引和示范样板,全面推进城市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二是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复合利用小区及周边土地、房屋等存量资源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健身设施、社区活动广场、社区公园、社区运动场地等各类社区活动场地,满足青少年、儿童、老年人等人群健身需求。

发展改革委会同体育总局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2021—2022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建设。

三、推动健身设施开放,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向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广大群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自2014年以来,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利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支持提升公共体育场馆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积极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政策。印发实施《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提出“公共体育设施低收费开放时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公益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更优惠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半价;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等要求。印发实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评价指引》,对公共体育场馆为中小学和公益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提供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推动社会足球场开放。印发《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社会足球场地全面开放,初步形成制度完备、权责明确、主体多元、利用高效的社会足球场地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强调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在工作日、节假日的非高峰时段应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组织各地研究制订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开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向社会公示社会足球场地开放运营信息,进一步推动社会足球场对外开放。四是积极推动学校等国有单位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推动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关于“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落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的“已建成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新建学校规划设计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五是着手研制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场地设施等方面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指导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体育总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创新思路、创新手段,将群众喜闻乐见的篮球、足球、排球等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推介给广大群众,吸引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更多群众参与到全民健身中来,增强体质、强健体魄,推动全民健身成为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支持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中小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优化中小型体育场地设施的用地和空间布局,保障其建设的合理空间需求;组织实施“十四五”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乡镇/街道项目,指导推动地方建设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地等项目,结合实际配置适宜青少年人、儿童、老年人等群体使用的场地设施,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强国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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