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3 11:48来源:本站编辑
工党刚刚在大选中以33.7%的得票率获得压倒性胜利,这要归功于工党在首次当选时的反复无常,对工党来说,开始考虑选举改革似乎不是一个好时机。但这正是他们应该做的。
值得赞扬的是,工党非常清楚,它在7月4日的成功不太可能在2028年或2029年以同样的规模重现。在基尔·斯塔默上任的一天之内,工党的主要战略家摩根·麦克斯威尼承诺“像叛乱分子一样”为下一次选举做准备,这表明该党意识到自己的胜利主要是由于保守党选举基础的崩溃。
同样,该党也意识到,保守党自己在唐宁街14年的统治,主要是由于自由民主党和工党各自在2015年和2019年成为各自基础崩溃的受害者。
那么,工党能做些什么来确保它在已经公布的计划之外有更大的机会赢得下次选举呢?考虑到工党在2019年至2024年期间,其全国选票份额仅增长了不到2%,该党最好认真研究一下,英国过时的FPTP选举制度是如何成倍地放大了政党基础侵蚀的影响的。
最重要的是,FPTP似乎鼓励主流政党采取更极端的观点。虽然斯塔默的工党可能与杰里米·科尔宾的工党有重大分歧,但下一任保守党领袖很可能来自党内最极端的派别,如果更激进的保守党和改革英国选择共同组建选举联盟,两极分化只会加剧。
因此,工党政府应该意识到,如果它与议会中的其他进步政党(即自由民主党和绿党)合作,它将有一个最终取代FPTP的历史性机会。由于进步派拥有英国政治史上最大的多数席位,以及大约51%的全国投票份额,这些政党可以共同组成一个进步联盟,并声称他们有民主授权来巩固英国政治制度,以消除两极分化和政党基础的全面崩溃。
这种进步联盟不会让自由民主党和绿党与工党联合执政,但它将要求工党与它们密切合作,以确定如何最好地代表公众对进步政治改革日益增长的兴趣。错过这样一个机会,不仅会让本已衰弱的选举制度继续失修,还会失去投票支持渐进式改革的公众的信任。
与工党不同,自由民主党和绿党已经同意,稳定英国政治的最佳解决方案是在我们的议会制度中引入某种形式的比例代表制(PR)。尽管斯塔默曾公开表示反对公共关系改革,但他所在政党的绝大多数成员都支持改革。
话虽如此,严肃的PR选举改革不会是一个直截了当的过程。任何使用政党名单的“纯粹公关系统”都将消除与现任政客的所有地方联系,并可能通过奖励忠于政党的人而不是更受欢迎的政治人物,从而使政党任人唯亲成为可能。为了平衡FPTP的一些好处和PR的需要,歌手和活动家比利·布拉格(Billy Bragg)提议用由PR选举产生的“二级授权”上议院取代上议院,这一想法在引入后不久就得到了《经济学人》的正式支持。
然而,即使施塔默政府改变了反对公共关系改革的立场,工党政府也可能不会进一步认真考虑这一次要授权提案,因为工党在宣言中承诺,将监督上议院最终被“一个更能代表地区和国家的替代议院”所取代。
该承诺的措辞表明,取代上议院的这种结构将不会以公共关系为基础,而是采取一种类似于国家和地区议会的形式,这是布朗委员会提出的上议院。它将直接让地方权力下放机构参与国家层面的决策,并负责维护权力下放的政府机构的权力。
然而,工党政府仍有办法在不违背其以地区为导向的上议院承诺的情况下,支持以pr为基础的改革。与此同时,工党可以与其他进步政党承诺在下议院推行基于pr的选举改革。
幸运的是,在英国有一种已经存在的替代选举模式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自由民主党在其最近的党纲中支持采用单一可转移选票(STV)选举制度,对多成员选区的选票进行排名。
通过为每位候选人设定配额,并允许选民在选票上按偏好排序,选票浪费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为任何将已经当选的候选人作为第一选择的选票将被计入他们的第二选择,直到多成员选区的每个空缺都被填补为止。
这种制度对英国来说也不新鲜。英国在北爱尔兰议会选举以及北爱尔兰和苏格兰地方议会选举中已经有了使用STV的经验。此外,进步联盟可以借鉴爱尔兰Dáil选举制度的例子,根据每个地区的人口,将STV与包含3至5个席位的选区结合起来。
无论如何,STV制度不会是解决基于pr的选举模式所带来的问题的灵丹妙药。如果一个进步联盟考虑在下议院选举中采用STV,他们也应该注意到爱尔兰体制中出现的一些关键缺陷。
爱尔兰的STV模式大大增加了党内冲突的可能性,因为来自同一政党的候选人被迫在同一选区争夺有限的席位。它还可能进一步激励现任议员变得过于地方主义,从而损害国家政策制定。这种动态如果在英国不受控制,可能会产生与2015年以来一直困扰着英国政党的相同的基础崩溃情景,即使这种崩溃的影响不会像FPTP下那样剧烈。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一个与公众协商的进步联盟才能确保这些改革取得成功。
很难夸大英国公众对政治和政治家的失望程度,最近一次选举的投票率只有60%。
因此,要认识到英国公众对进步政党的信任,重要的一步将是组建一个进步联盟,努力解决现有FPTP选举制度下的民主赤字。只有到那时,英国公众才能“夺回”对其管理机构的控制权。